四川省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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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水平,按照《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2023年底,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稳定保持在35%以上,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0%左右,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90%,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更加健全。成都、德阳、广元、内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40%,厨余垃圾分出率力争达到20%。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厨余垃圾分出率分别达到37%15%左右。其他地级城市主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源头减量

1.推行绿色环保包装。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大力推行绿色包装,探索完善可循环包装应用的机制和模式,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塑料包装材料,推动全行业可循环包装使用,提高产品可回收性,降低塑料包装材料消耗,推动产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商品生产、销售、交付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配套政策,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宣贯实施,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引导餐饮、酒店(含星级旅游饭店)等服务性单位加强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率先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纸杯,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酒店(含星级旅游饭店)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逐步推广至民宿、农家乐等场所。把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学校、绿色市场等各类创建的重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化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整治餐饮浪费行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减少粮食消费总量。督促餐饮单位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鼓励推行小份菜”“半碗饭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将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融入餐饮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全过程,有效减少食材浪费。规范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推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到消费全流程节约。(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严格实施国家《“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积极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增强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充分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5.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布局合理、环境协调、便于投放”为原则,开展分类投放点增补和改造,合理配置“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分类收集设施标志标识,完善洗手、消毒、除臭等功能。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各住宅小区应当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探索定时定点投放,增设误时投放点或采取技术措施方便群众投放,提升群众分类投放便利性,体现人性化。(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参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划定要求,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责任人。督促指导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监督指导单位和个人投放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制度。依靠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保洁人员、物业服务人员、业委会成员等,组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文明劝导,引导和监督群众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积极参与监督垃圾清运企业分类收运已实施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8.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在居民小区、公园、景区内推广使用分区、箱体式等小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和“换桶直运”厨余垃圾收集车辆。分类收运车辆运输能力应当与垃圾产生量相匹配,具备清晰、规范的分类标志标识,功能完好、外观整洁。科学合理确定运输路线、频次,强化收运过程监管,防止出现“前分后混”“抛洒滴漏”等现象。(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建设标准化回收站点、绿色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园区(基地),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两网融合”。鼓励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实施预约上门服务,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设置固定式回收网点(站),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等垃圾回收利用水平。推广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社区+回收”和数字化转型、连锁化经营等,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厨余垃圾分类收运管理。全面排查辖区内餐饮门店、机关单位食堂、农贸市场等厨余垃圾重点产生单位,督促与厨余垃圾收运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收运合同,实现厨余垃圾分类规范收运,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持续强化督导检查,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止出现违法违规处置厨余垃圾现象。(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分类处理能力。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收官之战,加快补齐垃圾分类收转运和处理设施短板。指导各地加快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前谋划项目储备,积极探索建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2023年底,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产业链,以玻璃、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处置利用为切入点,探索再生资源利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置及资源化,促进资源化产品利用推广。强化水泥窑、建筑垃圾资源化厂等协同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残渣资源化利用。加快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力度

13.持续营造垃圾分类浓厚氛围。深化媒体宣传报道,注重正面引导、适度反面曝光,定期策划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宣传重点,保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热度不退、氛围不减。培养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员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团省委等负责指导)

14.加强示范引领和典型引路。发挥公共机构先行示范作用和成都、内江等重点地区示范带动效应,推进成渝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遴选第一批成渝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垃圾分类教育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校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在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学培训活动,从小培养学生的垃圾分类意识,发挥“小手牵大手”效应,引导更多家庭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上来,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参与度和准确率,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培育一代新人”的效应。(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依托“志愿四川”平台或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聚焦城乡社区治理、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改善等内容,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品牌的挖掘、培育、扶持力度。(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

17.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号召党员干部进社区、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创新社区垃圾分类宣教模式。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基层普法、精神文明教育、安全教育、公益宣传相结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活动。开展示范家庭、绿色家庭、最美庭院等评比活动,引导居民自觉树立分类意识。(省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19.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抓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贯彻落实,已颁布垃圾分类法规的地级城市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严肃查处和曝光违反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未颁布垃圾分类地方法规的地级城市应当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低价值可回收物政府补贴政策、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等法规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住房城乡建设厅、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加快构建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科学核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有序推进实施。成都、德阳、广元要在6月前出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中心城区年底前基本建成满足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量的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市(州)要切实把非居民厨余垃圾管起来。(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等负责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跟踪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分析研判情况。省级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共同协调解决制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要素保障。加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提前预留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非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邻避问题”。多渠道筹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创新项目建设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运行、管理。依法规范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使用范围,确保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压实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和任务,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指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食品安全等年度考核范围,以及文明小区、文明校园、文明单位、节约型机关建设等创建内容。通过专题调研、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建设、执法监管、资金投入等监督检查,保障工作力度不减。


图片解读《四川省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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