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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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

市综限拆公告字 2021 01号

                      

  龙 灵    

经查,你在雨城区东城街道上坝路社区南坝东街58号大门正面2楼屋面修建1层彩钢棚;将原大门左侧值班室改建为1层彩钢棚(扩大基地面积);在厂区内修建1层彩钢棚;将院内西南角原1层房屋改建为1-3房屋(扩大面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于2019 1216日向你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编号:雅执限拆〔 2019 〕013号)。

因你逾期未自觉履行,本机关于20211122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 雅执规催〔2021〕第01号),催告你自觉履行行政决定规定义务,但你逾期未自觉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于2021 125日之前自行将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你承担。

特此公告。

 

 

      2021 年 12月 3日

 

 

注:本文书一式多份,一份交违建单位(个人),其余张贴于违建出入口明显位置,必要时也可通过媒体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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