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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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1四川清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51000078268547XY




江河声身份证511126********0014

雅执罚〔2024〕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四川清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省道104雨城区坪石至回龙(洪雅界)段改造工程项目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56000.00元(大写:伍万陆仟元整)。 5.6

2024-1-302024-2-142025-1-30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
2深圳市广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440300088530937G




万义刚身份证360121********6910

 雅执罚〔2024〕第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罚款1.对深圳市广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100元(大写:壹万贰仟壹佰元整);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现场负责人张武修处罚款人民币1420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元整);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施工员杜先奎处罚款人民币1420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元整)。
1.494

2024-1-302024-2-142025-1-30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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