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法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四川清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00078268547XY | 江河声 | 身份证 | 511126********0014 | 雅执罚〔2024〕第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四川清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省道104雨城区坪石至回龙(洪雅界)段改造工程项目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56000.00元(大写:伍万陆仟元整)。 | 5.6 | 2024-1-30 | 2024-2-14 | 2025-1-30 |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1600678385696Q |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1600678385696Q | ||||||||||
2 | 深圳市广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0300088530937G | 万义刚 | 身份证 | 360121********6910 | 雅执罚〔2024〕第1号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 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罚款 | 1.对深圳市广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100元(大写:壹万贰仟壹佰元整);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现场负责人张武修处罚款人民币1420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元整);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施工员杜先奎处罚款人民币1420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元整)。 | 1.494 | 2024-1-30 | 2024-2-14 | 2025-1-30 |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1600678385696Q |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1600678385696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