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根据《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雅环保委〔2023〕1号)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全面梳理了我局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负责城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污水违规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指导、
三、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四、指导雨城区城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雨城区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指导监督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按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做好雨城区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