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大兴大队双公示表(郭江未对运输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案)
郭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5131281990******12 | 雅执罚【2020】第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郭江未对运输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郭江未对运输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0.2 | 2020-5-13 | 2020-5-27 | 2021-5-12 |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1600678385696Q |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1600678385696Q | 否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