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大城管”模式推动构建垃圾分类基层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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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芦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进入提质增效阶段。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贯彻落实《芦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发动物业扛起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主动投入垃圾分类人力物力财力,让小区居民充分体会到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成果,以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模式,着力推动构建了基层治理与垃圾分类互促互进的新格局。

一是全面加强对居民业主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坚持“垃圾分类工作与基层治理工作相结合”理念,配合物业组织多场垃圾分类进学校、进小区宣传培训活动,带动青年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130余人,服务人群覆盖4000余人。同时,充分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入户宣传,讲解垃圾分类知识,不断提升居民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

二是全面加强垃圾分类落实过程中的制度约束。制定并印发《芦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芦城管委〔2023〕4号),从组织领导、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设施改造、全县各场所等多方位明确各单位职责。其中,明文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企业考评内容,督促物业企业新建改建分类收集和分类投放设施,指导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明确物业作为有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明晰、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垃圾分类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中的制度约束,从“大城管”角度全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三是全面发挥垃圾分类落实过程中的执法强制。健全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格查处垃圾收运“混装混运”、乱扔乱倒等违规行为。做好管理和执法的有机结合,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垃圾分类义务。本年度截至目前,共检查商超、饭店、小区、机关等80余家次,教育纠正问题32起,现场处罚1例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案件,罚款200元,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更好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垃圾分类基层治理模式。

四是全面加强垃圾分类落实过程中的基础保障。在辖区内有物业管理的14个小区内按标准配置四分四类垃圾桶并加强日常维护,做到设置合理、标识醒目、外观清洁、功能良好。统一收运车辆外观,易于群众识别监督。同时,建立环卫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及时检查修缮破损设施设备,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主体,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到位、长效常态,关键时刻“不掉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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