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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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白新等代表:

你们在《关于规范流动商贩管理的建议》(第39号建议)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以及提出的中肯建议。我局收到建议后,立即着手落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雨城区中心城区的老城区由于居民相对集中,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占道经营等现象。近年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把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经营秩序治理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按照“主要街道严管,次要街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我们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先后开展了城市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规范、大执法“四大”行动和“421”夏季攻势专项行动,集中执法力量,规范城区经营秩序。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搭建与市民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并结合工作实际发放宣传单、印制宣传展板和口头宣传,及时传达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督促游商小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引导规范经营,逐步提高市民文明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主动听取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营造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其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年以来,我局已制作占道经营治理相关工作微信公众号6篇,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进行口头宣传1700余次。

二是加大治理力度。我局要求执法队员错时上下班,针对早晚流动摊点增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同时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对游商随意占道经营行为一律依法取缔并进行劝导,对于不听劝导的经营者依法暂扣经营工具,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在随意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的区域安排执法队员定点值守,禁止流动摊贩随意摆摊设点。今年以来,已规范游商小贩随意占道经营7500余处。

三是设置临时摊点集中区域。我局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对雨城区中心城区进行全面摸底、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雨城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在流动摊点相对集中地划定经营区域、规定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制定统一经营标准,设置流动摊点临时占道区,规范管理,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缓解城市占道经营问题,保障有序的交通秩序和干净的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形象。目前,共设置了先锋路、建新路,飞机坝及平安小区等4处流动摊点临时区域,并在每处区域设立标识牌和制度牌,明确至少一名游商负责该区域的自治管理,同时引导其他地方游商逐步向流动摊点临时区域集中,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今年是我局法治提升年,我局不断提升法治能力、群工能力、协作能力和落实能力,推动和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粗放向精细、运动向常态、被动向主动、人治向法治“四大转变”,在治理占道经营方面,坚持发现一处、规范一处、处罚一处,以执法常态促进守法自觉,用法治的手段解决管理的反复。今年以来,处罚占道经营448起,罚款2.3万余元。

今后,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流动商贩管理,加强宣传和劝导,规范商贩的经营行为,做到入市、进店规范经营,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管理,齐抓共管、共同治理。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最后真诚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正是由于有了你们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城市管理工作才有今天长足的发展,欢迎继续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26月

(联系人:张蕊,联系电话:2624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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