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部分路段灯杆道旗广告位壹年使用权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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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部分路段灯杆道旗广告位壹年使用权租赁
项目名称 雅安市雨城区部分路段灯杆道旗广告位壹年使用权租赁
项目编号 GG2018001 挂牌价(万元) 356.4456
挂牌时间 2018-01-23 截止日期 2018-02-05
地点
标题: 雅安市姚桥新区和平路10座公交站台广告位三年使用权出租  
开始日期:2018年1月23日
截止日期:2018年2月5日
项目编号:GG2018001
联系人:陈嘉芳、兰昊
联系电话:0835-2320156,028-86122171
出租方情况介绍 出租方名称: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注册地(住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负责人:陈建伟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项目挂牌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项目挂牌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集中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出租标的介绍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雅安市雨城区部分路段灯杆道旗广告位壹年使用权租赁。
二、挂牌底价:详见资产明细表。
三、租期:1年。
四、基本情况如下:
1、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市政府要求对雨城区部分路段灯杆道旗广告位进行市场化配置。
2、每根灯杆可设置双幅双面,单幅0.8米×3.0米,面积2.4平方米,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根据道路实际情况经租赁方与承租方双方协商后可做适当调整,道旗广告固定支架不可直接固定于灯杆,应加装垫层,避免对灯杆漆面造成破坏。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明细表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点
交纳方式 电汇 转款 其他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承租方资格条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承租时须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承租交易标的应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2、其他类 □企业国有资产承租申请书 □意向承租方承诺书
三、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相关面积等数据的描述只作参考,意向方应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意向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已认真阅读公告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所有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
2、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承租成功后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广告位,不能随意改变广告位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广告位用途。
3、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广告位整体或部分经营权出租给其他第三方。
4、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广告位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5、广告位出租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6、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广告位的情况进行监督。
7、承租方应承诺,灯杆道旗广告内容必须文明健康,广告形式力求丰富多彩,有助提升雅安的城市形象。因此,广告正式制作前,承租方必须办理广告发布的许可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应承诺,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及获专利的图案等,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必须充分考虑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灯杆道旗广告造成的安全隐患,保证广告设置安全;承租方必须保证设置的灯杆道旗广告不得阻碍或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广告位的经营、维护、安全责任。合同到期,承租方自行自费在7日内将设置的灯杆道旗广告安全拆除完毕,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负责灯杆道旗广告发布所需要办理的其他各项手续费用,因手续不齐,费用未缴,制作和发布广告不符合法规造成的有关损失(包括部门处罚)及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应承诺,合同履行期内,政府有其他公益宣传需要或国庆、春节等期间悬挂灯笼,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服从,按照政府实际使用时间延长租期,不作费用补偿。
12、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在灯杆上安装广告不能造成灯杆损坏,如因广告造成灯杆脱漆生锈等损坏,承租方必须修复灯杆或按修复造价赔偿。
13、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服务费按年租金的2%收取),剩余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回。
14、承租方应承诺,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雅安市雨城区部分路段灯杆道旗广告位租赁合同》,《雅安市雨城区部分路段灯杆道旗广告位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年度租金,年度租金由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结算。
15、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需要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5%),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方对承租方租赁的灯杆破损、缺失等情况进行检查,双方签署《交接验收报告》。《交接验收报告》中如无破损、缺失情况,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交接验收报告》中如有破损、缺失情况,出租方负责通知承租方修复、更换或补缺。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书信、通讯软件)后7日内修复、更换或补缺完毕,特殊情况可延期,但不超过一个月。如承租方拒不修复、更换或补缺,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清扫、修复、更换和补缺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清扫、修复、更换和补缺费用,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讨清扫、修复、更换和补缺费用。
16、其他事项详见《雅安市雨城区部分路段灯杆道旗广告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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