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队双公示表(四川省大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雅安市中医医院医养中心项目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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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处罚级别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四川省大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公司91510000771656382E




刘卫兵身份证5101031967******14

雅执罚〔2020〕第0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四川省大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雅安中医医院医养项目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罚款对四川省大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30000.00元(大写:拾叁万元整),对四川省大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卫兵处罚款人民币7800元(大写:柒仟捌佰元整)公司:13
法人:0.78


2020-4-272020-5-122021-4-27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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