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严格依法行政 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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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园区容貌和环境卫生,优化经开区规划区在建项目施工环境,减少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分局)结合辖区在建工地实际情况,加大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管与督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各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有效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今年以来,市城管局直属一大队(分局)加大对园区在建工地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抛撒污染道路、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法,积极探索源头管理模式,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化的扬尘治理机制,实行责任区域划分、采取定人、定点、定岗、定责“四定”措施治理扬尘;并在工地施工之前就提前介入,签订《经开区园区企业文明施工承诺书》,督促工地遵章守纪文明施工、遏制工地施工扬尘、运输抛撒污染道路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努力营造文明、整洁的园区环境。

  在此基础上,我大队(分局)还多次开展“送法律进工地”活动,深入到施工工地管理一线,面对面向施工工地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文明、真诚、平和的沟通方式,让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队等施工负责人,全面了解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违法施工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提高他们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增强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的意识,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前期,园区一在建工地开工前签订了《经开区园区企业文明施工承诺书》,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我大队(分局)及时下发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整改落实。今年9月7日,该公司施工运输车辆车轮携带大量泥土,严重污染了园区发展大道,由于该公司在污染路面后及时安排人工清扫和水车冲洗,认错态度诚恳、整改情况良好,我大队(分局)未对其实施处罚;9月14日,该公司施工车辆再次污染路面,施工过程中出现侵占毁损绿化带的现象,我大队(分局)执法人员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鉴于该公司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车辆污染道路的违法事实已不只一例,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阻止污染,因此,该公司具有从重情节,责令清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今年以来,共处罚此类违法行为23起,约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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