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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5A209 电话:0835-2221509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以及市内跨县(区)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整治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不含名山组团)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指导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环卫设施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不含名山组团)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1.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4.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6.行使水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五)承担市政府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
(六)承担全市城市智慧化管理综合评价工作职责,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七)行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不含名山组团)范围内大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负责人:陈友斌)负责机关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史志编撰。负责机关办文办会、文书档案、政务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李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本系统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及执法重大决策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宣传、咨询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及协调直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
市容环卫科(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人:陈波)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事项的承办、交接、督办、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拟订环境卫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移交管理的环卫设施的审查、验收接收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题调查研究相关工作。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拟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计划。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负责人:方坚)负责贯彻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标准、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陈伟)负责大
财务科(负责人:顾兴杰)负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协助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领导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市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