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调解类别
依 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
类型
具体实施部门
1
综合执法行政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
法规
市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