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第六期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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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通过市人大审议

 

20124 26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 次会议审议了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会议同意并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认为该《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指标体系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完成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翔实符合雅安实际体现了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定位要求对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一、《规划》起草依据充分

《规划》编制主要遵循了五个方面的依据:一是省治理办“十二五” 规划编制《导则》;二是《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三是雅安市委《创建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五年行动计划》的环境指标体系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四是依据我市目前城乡环境治理的水平以及省治理办下达的“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指标要求;五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

《规划》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为契机,以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城乡环境水平为基本要求,推进全市城乡环境“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制度化”进程,基本完成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的环境治理目标任务作为指导思想。

《规划》编制坚持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的原则;二是坚持不懈,综合治理的原则;三是巩固成效,拓展提升的原则;四是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的原则。

三、《规划》前瞻性强,措施保障有力

《规划》主要包括治理工作现状、规划目标、规划水平、治理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划》的年限和总体目标

《规划》分年度实施,规划年限为2011年——2015年。到2015年底,雅安全市所有县(区)的中心城区、100%的乡镇、8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率平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农村达到60%;雅安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各县城达到92%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雅安城区达45%以上,各县中心城区达42 %以上;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环境噪声平均值、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以及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全市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镇品质提高、发展环境优化、企业信心增强、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实现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的总目标。

(二)《规划》的总体水平

《规划》中的各项指标均与创建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指标一致,达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环境建设力争“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环境指标要求,有的还超过了西部领先的水平,同时,各项环境指标均超过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标准要求。其中,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环境噪声平均值、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以及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三)《规划》的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规划》提出了六大工作任务:

一是要深入治理“五乱”,依法依规治理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象问题,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向基层延伸,向村庄延伸,向盲点死角延伸。

二是要强化设施建设。狠抓城乡道路、场镇改造、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基础建设滞后的问题。

三是要突出风貌特色。城乡风貌塑造覆盖全市所有县(区)中心城市和乡镇的主要街道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部分省道及重要旅游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背街小巷、城郊接合部、城中村、边远偏僻乡镇和村庄等薄弱环节的容貌得到治理。

四是抓好示范带动。继续开展“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分批推进全市各县城、乡镇和村庄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五是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充分发挥群众治理的主体作用。

六是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工作机制、“门前五包”工作责任制、“暗访-曝光-督查-问责”机制等等。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规划》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市、县(区)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要强化队伍建设。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配备人员着力解环境治理“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问题,为治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逐年增长。

四是要严格督查考核和问责。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督办、市纪委和市治理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充分发挥“暗访—曝光—问责”的作用,促进治理工作责任的落实。

《规划》印发实施后,各级各部门将更加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指明工作方向,将有力地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和规理的轨道为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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