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努力打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将于9月至10月开展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盲道、绿地、公共休闲区域停放。在指定地点须按照“停车归线、朝向一致、间隙适当、停放有序”的要求停放。
二、严禁各类非机动车(人力载客三轮车、货运板车)占用机动车位、慢车道及路口停放。在指定地点须车头朝外与道路成直角整齐、有序依次停放。
三、严禁沿街商户侵占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经营活动或摆放杂物,不听劝阻的,执法人员将直接代为清除,相关法律责任和损失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四、对不按规范停放的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