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举措贯彻落实《雅安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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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市城管执法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分管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等工作,授权其他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同时对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根据我局实际再一次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通过制度充分发扬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明确各分管领导的权限、职责和程序。

  二是班子成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三是实施民主监督。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对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及时通报《“三个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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