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南郊双公示表(张超福露天焚烧产生烟尘物质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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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处罚级别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张超福自然人








身份证5131011948******1X雅执罚【2020】第 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张超福露天焚烧产生烟尘物质污染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0.05

2020-2-202020-3-52021-3-4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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