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依法拆除鲲鹏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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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天全县城市形象,拆违工作组紧紧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域旅游城市、省级文明县城”的工作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前期大量走访摸底和引导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天全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陈良军同志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永康同志的工作安排,决定对我县城厢镇鲲鹏路12号7栋(经济适用房)共5处(涉及4户)群众反映强烈、负面影响较大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拆。

7月23日上午9时,随着拆违工作组总指挥一声令下,城厢镇、公安、住建、综合执法、政法、信访、司法等14家单位的120名工作人员以及专业机具、运输车辆有序入场进行拆违。截至7月23日下午17时,已彻底拆除7栋1楼2户私自扩建阳台、占用绿化带的3处违建,共计90;正在拆除7栋2单元顶楼2户私占公共区域搭建的彩钢棚2处,共计115,预计将在7月24日上午完成本次拆违工作。

本次拆违工作有力震慑了违建当事人的不法行为和嚣张气焰,切实保护了群众公共权益不受侵害,得到了现场群众的一致支持和广泛称赞。下一步,拆违工作组将继续保持违建整治的严厉态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拓展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持续营造“露头就打、有违必拆、有乱必治”的高压整治氛围,全力以赴打赢拆违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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