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抗震救灾期间环境治理工作的督办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抗震救灾工作由应急抢险转入过渡安置以后,全市各县(区)要把环境治理工作恢复到常态,重点抓好受灾场镇、灾民安置点、公路沿线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以及容貌秩序管理,千方百计治理灾区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
为落实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消除灾后环境卫生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于4月2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通知》(雅指发〔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市治理办将于近期组织对各县(区)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恢复常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因工作懈怠,治理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市治理办将按程序提请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